更新时间:2018-10-12 02:04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责任追究
1、对因工作作风不实,日常摸底排查不细,矛盾纠纷存在而未排查出,造成一定影响的责任村(单位)负责人要向镇委、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镇。
2、对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力、稳控不当,发生进京、赴省、到市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将严格追究村(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影响较大上访事件的,对村(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重大活动及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的奖惩,将针对不同情况另行规定。
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指导、督办和检查,按《马良镇度综治信访维稳考评标准》实行百分制考评计分,切实与村干部报酬挂钩,严格奖惩兑现。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马良镇人民政府(签字):
(签章)
责任单位:责任人(签字):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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