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2:03作者:王华老师
(三)对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定期分析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四)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四、科室负责人对所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为:
(一)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抓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遵守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云南省安全监管系统九不准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
(三)加强对所在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做到廉洁自律,一身正气。
(四)认真对待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热情周到,切实关心、帮助、解决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
(五)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依法办事,特别是行政许可,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正确行使权利。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局党组保存,一份由领导干部个人保存。
局党组书记、局长签名: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签名:
二○xx年三月三十日
【篇二: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xx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县纪委的具体要求,特签定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部门负责人。二、责任要求
1.落实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法规制度,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准则》及各项法律的自觉性,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领导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组织发展、困难救济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4.要严格遵纪守法,建立规范的经济账目,随时接受镇财政的检查,杜绝贪污和经济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