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2:01作者:李一老师
十三、 保证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 标志。
十四、各档口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公司营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工程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 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十五、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 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 动用明火。
十六、 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情况处以罚款 500 元-1000 元: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视情况处以惩罚:
(一)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二)室内装修、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
(四)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五)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十八、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员工,由部门报主管领导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协议书和有关安全消防规章制度的员工,由公司总经办照章 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九、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管理部门安全室自存,一份交集团公司安全部备查。
公司:***有限公司(盖章)
责任人(签章):责任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