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1:57作者:王华老师
为增强接送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接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接送岗位职责要求,特签订定本责任书:
1、每次接送前,接送员必须携带《点名表》和《线路接送安排表》,熟悉本路线学生名单、接送点和家长联系电话,做到接送准确无误。
2、严格遵守接送时间,每次接送至少提前10分钟到岗,不迟到。不得擅自让他人顶替接送任务。
3.发车前,认真清查本路线学生人数,点名后在《点名表》上做好记载,不得多带一名非本线路学生,也不得少带一名本线路学生。若发现多人或少人现象,要立即向接送负责人反映情况,不得擅自作主将学生带走或留下。
4、指挥学生有序上下车,杜绝学生抢座位。上车后,再次清点人数,确认学生到齐后,同时检查、督促学生系好安全带,才能通知司机发车。学生未到齐一律不准发车。小学低年级的学生上下车,接送老师要特别小心,要搀扶或抱,不得让他们自己上下车。
5.行车途中,不得同司机谈话,要求司机不得开快车、开英雄车。严禁司机酒后驾车,如司机我行我素,有危险或潜在危险,必须立即与车队或接送办领导联系。
6、行车途中,车内只有一名接送员的坐在中间,两名接送员的一人在前,一人在后,时刻注意维持车内秩序,注意行车安全,不得让学生在车内站立,走动,吵闹,把头或手伸出窗外。严禁接送老师坐在座位上睡觉。
7、如车内没有空位,接送员有权拒载任何非本线路的人员(包括教职工及其亲属)。如需乘坐的教职工必须有学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
8、到达站点后,自走的学生(家长已与学校签定了《乘坐校车自走协议》的),必须让学生在点名表上签名,出具自走卡才可让该生下车自走。自接的学生,家长要凭接送卡接走学生,家长带走孩子,同时家长把接送卡交回给接送老师。如果家长未准时赶到接送点的,要用电话告知家长尽快来接孩子,如超过规定的时间10分钟,要将孩子带到末站再作处理,直至带回学校。
9.对于不是家长本人亲自来接的,必须要求此人出示接送卡,再让家长用电话委托,此人签名后方可带走学生。如果此人没有接送卡,必须要家长打电话给老师,让家长用电话委托,再由接送者出具身份证,签名并留下身份证号码后方可带走学生。
10、中途因故误时半小时以上,接送员必须电话告知学校,如因车辆、司机问题,速与领导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