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1:57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安全,更好地落实班级财产管理责任制,提高小学生爱护公共财产的自觉性,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养成"人人爱公物,公物人人爱的良好习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的正常使用寿命,使其最大限度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与班主任及副班主任签定以下财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班主任和副班主任是本教室财产管理的责任人。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落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财产管理制度,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意识的教育,使学生养成爱护、爱惜公物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爱护公物的责任感。
二、班级财产由总务处统一调配,开学初由总务处组织人员与班主任对教室内的课桌椅、讲台桌、黑板、媒体设备以及教室内外墙面等进行核实、交接。
三、班级负责管理、保护好本班教室的一切财产及其它教学设施。班主任要在班级中选聘一至两名责任心强的同学担任财产管理员,并制定本班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来保证财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具体做到:
①保持墙面干净,不能有手、脚印及其它污迹,不许随意张贴东西。
②保证教室的电器、电线、开关、插座、暖气管道等设施完好。
③保护好教室的课桌、椅、讲台、黑板、门窗、窗帘、玻璃、电风扇、电视机、音箱、广播、多媒体等设施。人为损坏或因门窗未关好造成损失的,由班级负责赔偿。
④定期检查课桌凳及其它实物使用情况,对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螺丝松动、开胶、破损的课桌椅应及时上报总务处,经总务处查验属实后由总务处处理和维修。
⑤注意节约用电,放学时必须关掉所有用电设备。班级应指定专人负责开关楼道和教室电灯、关门、关窗,阴雨天光线不足,可以开灯。对阳光充足、中午休息或教室内无人开灯,被值周老师巡视发现的要给予扣分。
四、教室财产一般不得外借,如确有需要必须报主管校长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五、遗失或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学校公物者,除处以原价的1至2倍金额赔偿外,还要上报德育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每学期结束,由学校总务处、德育处组成检查小组到各班检查财产管理情况,结合各班报修情况,综合评估各班财产管理状况。班级公物的管理情况将纳入班级管理评比之内,作为班主任月津贴考核、学生评先评优、学校评选优秀班级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