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1:57作者:三水老师
2、经考核,达到安全生产合格单位,不奖不罚。
3、经考核,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罚款3000元。其中罚款的20%由责任书签订人承担,其余部分由责任书签订人对安全管理有关人员进行处罚。连续三年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作检查。
4、职责范围内如发生人员受伤事故、超过1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或有人员受伤的交通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对其它超过事故控制指标要求的事故,则根据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程度对公司责任人及经营班子成员进行处罚。
5、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责任书签订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6、未尽事宜,根据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相应调整。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签名)
二0一年月日
煤业分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人(签名)
二0一x年xx月xx日
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XXXX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