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1:56作者:王新老师
为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根据教委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我校结合实际制定了《校外住宿学生安全责任书》,希校外住宿学生及家长严格遵守学校规定。
一、管理目标
1、校外住宿学生范围划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校对校外住宿学生作如下划分:
(1)以江池镇街为中心,东至丰石交界界碑,西至老年公寓,南至原丝厂,北至杜家嘴,有住房在此范围内或父母常住此范围内者可在校外住宿。
(2)在划定范围之外离家较近(路程在10分钟内)的学生需要在家住宿的,家长及其学生必须在学校治安室签订协议,不得违反学校关于校外住宿生的管理规定;一旦违反,必须到校住宿且有关费用不予退补。
2、校外住宿学生必须凭出入证在规定时间内出入校门;
3、校外住宿学生出校后应立即回家,家长负责监督(个别学生若需家长接送则应按时接送),以免出现意外;
4、校外住宿学生应注意回家路上的一切安全,有异常情况应采取相应安全应急措施;
5、家长必须保证学生按时就餐,督促学生按时到校,若出现迟到、早退、旷课,学校将按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予以处理;
6、家长应随时关注学生在校外的表现,一旦发现有不良情况应及时和学校取得联系共同处理;
7、家长应随时关注校园周边一些社会青年和闲杂人员的动态,严禁学生携带与学习生活无关的东西进校,发现不良情况,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加强防范;
8、校外住宿生任何时候不能留宿在校住宿学生和社会青年;
9、家长应监督学生回家后不能看电视或上网,不能出现夜不归宿或酗酒打架等现象,以免影响学生学习;
10、家长应关注学生在校外的一切活动情况,出现安全事故由肇事者和家长负责。
二、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从2月14日至7月2日期间有效,其间如有变更,将重新签订。
求助电话:龙河派出所值班电话:70678020
江池镇中学保卫科电话:70668011
( )年级( )班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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