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1:54作者:王华老师
1、 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拔付计划)
2、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拔付给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拖欠。对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及拔付时间。
三、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1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监督相关手续,并签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做好技术交底。
3、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落实安全防护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4、建立项目部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料员、急救员等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5、建立新入场工人(或进入新的岗位)三级教育、经常性教育和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做好安全资料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项目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对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书,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施工企业负责人验收签字后,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