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1:40作者:才子老师
全体教职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都肩负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安全工作职责。为明确岗位职责,根据《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xx中学教职工一岗双责责任书》。
一、教育教学职责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全体教职工都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体教职工都应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安全工作职责: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职工都要充分利用多种机会,采取恰当方式,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水、防电、防毒、防盗、防骗以及交通常识、游戏中注意的规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同下列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在正常上课期间,因教师旷课、迟到、早退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
2、在正常上课期间,因教师教学组织的原因,导致学生离开学习场所而发生伤害事故的;(学习场所指室内课的教室、实验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体育课的球场,体育教师上体育课将少于限定在操场上,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活动,教育学生按老师规定的项目及注意事项进行规范训练);
3、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未予引起必要的注意和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