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1:31作者:才子老师
为了认真落实县政府和镇政府下达的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特别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深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立足防范,落实责任,强化现场管理。为此,煤矿法人(矿长)与生产副矿长签定如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法人(矿长)做好各类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及各种岗位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贯彻执行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到无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不施工,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不贯彻落实不施工,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可循。
四、负责检查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和井下文明生产,组织采掘工程质量班班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质量坚决推倒重新施工。
五、对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上级制定的防范措施要认真组织落实。
六、参加本矿井发生事故的抢险救灾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
______________煤矿法人(矿长):
________________煤矿生产副矿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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