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1:23作者:王新老师
3、乙方应在双方签字生效后半个月以内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可测量的、可实现的、有时间性的目标实施详细计划,在获得甲方批准后以此作为对乙方进行绩效考评、监督和控制的依据。
4、乙方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按甲方要求报送(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各项文件和资料,包括:
(1)年度、月度等各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2)各种财务报表。(3)年度销售政策及实施情况的跟踪报告。(4)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5)考核当月未完成业绩指标,乙方必须向总裁说明未完成成绩的原因,并拿出改进措施。
5、乙方享有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指挥权;
6、乙方享有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任用和辞退建议权以及中层和普通员工的任用和辞退决定权;
7、乙方拥有中层及以下全体员工的考评指标体系设计,考评方式和分配方案决定权,但是方案必须提交总裁核准后方可实施;
8、乙方拥有对集团公司公共分摊费用的异议权,但是在获得合理解释后必须承担相应分摊份额;
9、乙方拥有原材料采购规模、时机、定价和产品销售定价等建议权,但是每项建议须有书面分析报告,获总裁核准后执行;
10、乙方在核定的费用管理额度内享有 600 元 以下(含 600 元)单据报销终审权; 600 元以上的单据报销审核权;
11、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工作能力和态度的考核,占整个考核分值10%,表率作用;工作安全意识;工作认真程度;工作计划性、安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工作主动性、事业心;是否廉洁、诚信正直;对公司的战略、决策的执行程度(细则另行规定);
12、乙方高层管理人员实得工资跟考核结果挂钩,实得工资=考核分值X双方商定岗位工资,考核总分值不足50%,按50%计算。其中:考核分值=实际完成利润指标÷利润考核指标×100分×45%+实际完成销售收入指标÷销售收入考核指标×100×45%+乙方高层管理人员工作能力与制度考核分(百分制)×10%
13、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甲方奖励乙方所在单位轿车一辆(10万元左右)。三年后,轿车产权归乙方第一责任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