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0:59作者:李一老师
十六、本责任书所规定的职责任务,列入党政干部任期目标,完成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达不到规定目标或所负责的地区受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取消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对严重失职,导致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事件的,要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十七、本责任书,如因责任人工作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十八、本责任书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制定考评办法,组织检查,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