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0:56作者:王华老师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二、责任检查考核
1、检查考核年终进行,其结果作为对干部总体评价的重要依据;
2、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评议。
三、责任追究
(一)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6、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二)有上述所列情形,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要求给与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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