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0:56作者:李天扬老师
3、对上级部门的质量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合格率达不到100%,出现不合格、通报批评、罚款、停工、扣分等情况,根据轻重罚项目部10005000元,项目经理10002000元,质检员100-500元。
4、日常巡检及月底检查和上级部门的检查,对各项条款的奖罚执行公司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应条款和公司下发的文件规定。
5、加强工程回访制度的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后各公司应认真组织各栋号进行回访、维修、确保用户满意,杜绝投诉现象,并将回访结果报公司主管部门存档备查。如不按期进行回访或对用户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被建设单位投诉到分公司的罚项目部1000元,如投诉到集团公司,罚项目部2000元,如发生投诉到主管部门现象影响集团声誉的,视情节轻重,罚项目部30005000元,罚项目经理5001000元。
6、工程基础、主体、备案必须及时,各项资料与工程进行同步,在巡检和月底大检查中,缺项多,不规范,不认真者每次视情节轻重罚资料员200500元,项目部5001000元。基础、主体和竣工无故不及时备案者,罚项目部5001000元。
7、年内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因工程质量原因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按公司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外,年底不得参加集团公司及开发区分公司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
8、对不服从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管理,施工质量多次纠正仍然达不到公司质量验收规定和国家验收标准的项目部或项目经理,建议开发区公司取消其在日照分公司范围内承担项目的资格(内部分包队伍不在日照安排任务)。
9、其他事项的奖罚执行企业管理规定及质量管理规定。
四、有关事项
1、本责任书双方签订后应严格认真的履行其职责,确保本责任书目标的完成,本责任书由开发区分公司质量管理处授权日照分公司负责签订和解释。
2、本责任书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目标止。保修和回访执行施工合同。
XXX分公司(签章):_____ 项目经理(签章):__________
经理(签章):_________ 专职质检员(签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