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0:49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全面落实20xx年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各村、各站办所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按照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的安排和要求,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各村、各站办所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村、本站办所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
2、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县纪委全会精神,积极落实本村、本站办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3、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班人一齐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认真落实五个一要求,全年主持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得少于三次,专题听取、分析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5、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议事和决策规则办事,重大问题集体研究讨论,不能搞一言堂。
6、认真落实廉政准则,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并公开作出廉政承诺。
7、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年底向镇党委、镇纪委书面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二、责任考评
根据《咸阳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则》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20xx年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半年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年终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扣分。
三、责任追究
根据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下列没有履行好职责而导致本村、本站办所突出问题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三是对本村、本站办所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四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以及身体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职务的影响获得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是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或抓而不力,以致屡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