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0:49作者:三水老师
5、根据上级要求和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督促分管领域内各部门(单位)落实上级部署和指示精神。
6、定期、适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对分管领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具体要求,并督促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7、分管领域内的部门或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应当按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并处理善后工作。
镇人民政府镇长(签字签章):
分管副镇长及其他班子成员(签字签章):
二〇xx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