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0:34作者:王华老师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管理单位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责任书自责任单位和管理单位签章之日起生效。
管理单位(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防火责任人/职务: 防火责任人/职务:
签 字: 签 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 间: 时 间:
篇二
为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我司金色旺角小区商铺经营商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 责任目标:
1.各商铺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2.各经营商户必须配备齐全消防设备,消防设备须有明显标识,灭火器完好率必须100%且放置在明显位置。
3.各经营商户必须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达到100%的普及培训率。
4.必须严格的按照相关部门及德宏邦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火灾隐患检查要求整改,整改必须是无条件的,达到100%的完成率。
5.相互配合,确保不发生各类火灾事故。
二、保证措施
1.经营商户必须严格的服从德宏邦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和制度的落实。经营商户须对员工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能不断的增加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对初发火灾的自扑自救能力。
2.经营商户必须严格的执行德宏邦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不许占用公共走廊,不许挪动消防设施,严禁室内烟火。
3.经营商户所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商铺内严禁存放煤气、汽油、酒精、雷管、炸药等易爆危险品。
4.经营商户要严格遵守消防制度,建立消防隐患记录,严禁私拉乱用电源,严禁用电炉取暖、做饭等。
5.经营商户对商铺的电源要人走断电,人走关灯,对热水器、电脑等设备要人走断电,商户不准私拉电源,严防电器设备老化引发火灾。
6.不得改变商铺的原配消防设备,经营商户新增的消防设备须与原配设备相匹配,不能影响原配设备的功能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