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0:16作者:李天扬老师
7、定期检查校内各建筑设施的安全隐患,重点是教学楼、办公楼、食堂、体育馆、厕所、围墙及运动场各种体育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督促有关责任人予以落实。尤其要加强锅炉房、水房等地的管理,健全各项制度,明确责任,杜绝外人进出锅炉房及锅炉工漏岗现象的发生。
8、加强对出入校园的外来人员的管理,完善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加强值日、值宿管理,对值日、值宿人员要严格要求,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学校财务室等重点部位要加强监控,对贵重物品的使用和保存要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盗工作。
9、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除对车辆加强防盗措施外,要依照国家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车辆交通安全的管理。
10、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组织学生集体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括安全措施),经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11、若遇事故发生,当事人或目击者应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县教育局、以及当地政府、派出所和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并通知受害者的亲属或监护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时间。
12、乡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作出评估,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疏于管理、工作不力而造成事故的,乡政府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照有关法规追究其责任,并给予严肃的处理。
二、奖惩办法
学校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并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三、其他事项
(一)考核年度为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责任状一式二份,乡政府与签状单位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乡人政府(签字)
学 校(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