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0:00作者:王新老师
8、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分析研究一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9、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体系,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建设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考任的重要依据。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重损害群众政治利益、经济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10、自觉接受监督,年底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县纪委书面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廉洁自 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二、责任考评
根据《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则》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上半年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对各下属单位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在局党组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年终与目标责任制一并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扣分。由党组负责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考核结果与年终评比奖惩挂钩。
三、责任追究
根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规定,对没有履行好职责而导致本单位出现下列突出问题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1、各下属单位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提出年度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2、对上级领导机关和党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
4、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大对各项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
5、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例如借报批二孩生育证乱收费,奖励扶助对象发生冒领、应奖未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