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1 23:58作者:王新老师
为了切实做好校外寄宿生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校外住宿学生不安全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特与班主任、学生、家长、房东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生校外寄宿,应经过家长、房东同意,方可在校外寄宿。患有先天性疾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不适宜寄宿的学生,应由监护人予以护理。学生应向学校提供准确的家庭地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校外寄宿点地址、房东姓名、联系电话。
二、校外寄宿学生,上学、放学 、返校、离校途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校外寄宿学生,放学后应及时返回寄宿点,严禁在街道、路途玩耍、游荡等,严禁不按时归宿、夜不归宿、留宿他人,不购买、食用三无食品、不卫生食品。严禁在寄宿点玩耍。严防碰伤、摔伤等。加强防水、防电、防火、防雷电等。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四、 校外寄宿学生,应服从房东的管理,严禁在寄宿点打扑克、下象棋、赌博、打架、抽烟、喝酒等,严禁上课期间呆在寄宿点,严禁玩火、玩电等,严禁携带小刀、棍棒、器械、易爆易燃、有毒等危险物品。有事、有病不在寄宿点住宿,应及时告知房东。应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遵纪守法
五、校外寄宿学生监护人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加强与班主任、房东的联系、交流和沟通,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表现等,监督房东对学生的管理,解学生寄宿地的房屋、环境卫生、生活设施、路途、用电等安全情况,督促房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六、房东对寄宿生在寄宿时间范围内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并随时检查学生寄宿地的房屋、环境卫生、生活设施、路途、用电等安全情况,尤其注意雷雨天、阴雨天、冬天等,防止发生房屋倒塌、一氧化碳中毒、火灾、食物中毒、电击等不安全事故,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寄宿生的管理。房东应及时向班主任、监护人反映学生的情况。若出现生病、未按时住宿、夜不归宿、上课时间留宿住宿点等特殊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并第一时间电话告知监护人。学生应回家时,房东应督促学生尽快回家.。
七、班主任、跟班主任应进一步从交通安全、人身安全、饮食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加强对寄宿生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寄宿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班主任、跟班主任应准确清楚知道寄宿生的住宿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校外寄宿信息。加强对寄宿生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寄宿生就寝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载,随时了解寄宿生的思想、学习、生活、表现等,加强与监护人、房东的交流沟通。特殊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