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4:47作者:三水老师
⑶撰写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理想信念、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学科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字数不超过1200字。
2.撰写外语申请作文:考生需结合个人实际,围绕上外和报考专业,撰写一篇500词左右的外语申请作文(下载打印作文纸.rar,用黑色水笔手写),并上传至系统。
3.提供证明与推荐材料:考生在语言文学方面的特长须提供并上传相应材料,其他学科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情况,也须提供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⑴按竞赛条件报名的考生,必须提供并上传高中阶段参加语言文学类竞赛相应等级的获奖证书。
⑵按外语成绩条件报名的考生,必须由所在中学推荐,推荐人必须是年级组长或校长。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人电子邮箱,推荐人收到电子邮件后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并上传。推荐人须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等方面说明推荐理由,并如实说明高三全年级总人数、文理科人数、以及考生外语成绩排名位置。
4.报名材料要求:考生报名材料(含申请、推荐、证明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报名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抄袭现象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选拔认定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5.邮寄书面材料:网上报名与邮寄书面材料缺一不可,且书面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所有书面材料均使用A4纸,无需另加封面,按自主招生申请表(1-6页)、中学推荐表、获奖证书复印件(需由中学核实并盖章)、外语申请作文的顺序装订成册,于2016年3月31日前(建议使用EMS)邮寄至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四、选拔程序
1.初审:我校组织专家对符合报名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进行评审,对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业成绩、外语水平、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好中选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初审通过名单,于4月3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选拔测试:初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日期为2016年6月11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考点设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测试科目为外语笔试(含听力)、外语口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思维、学习潜质和综合素质。参加测试的考生于5月11日—20日在上外缴费平台缴付报名考试费90元/人(收费目录:沪财预[2015]15号,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价费[2003]69号、沪价费[2006]5号),并于6月1日—10日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