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1 07:57作者:才子老师
(四)加强职校及民办高中招生管理
1.逐步规范职校招生行为。各类中职学校要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将职普融通班、五年一贯制幼师大专班及3+2联办班纳入招生办统一平台招生。继续试行职普融通实验班招生,实践职业教育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为中职考生创造升入普通本科或高职本科求学机会。
2.加强民办高中招生管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核准登记的招生范围,每年向教育局报批生源计划,教育局根据校舍、师资等办学条件,核定招生总计划,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以实行跨区统筹招生。
四、严肃招生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一)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二)深化初中学段教学改革。加强校长、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为“应试”而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
(三)严格规范加分、降分政策。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军人子女优待等政策,全面实施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零”加分政策,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阳光透明。
(四)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强化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
本指导意见从2019年开始实施,由义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