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4:17作者:李天扬老师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招生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招生宣传实效(中职学校招生计划要尽可能做到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手一册)。要及时回应处理考生关切的热点问题,适时发布招生预警,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七、切实强化高中阶段教育考试安全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入学考试(简称“中考”)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区县教育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公安、消防、电力、环保、交通、食药监等部门,采取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发生。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制定并细化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过程监管,杜绝各种违规招生事件发生,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平稳顺利的推进。
对填报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志愿的考生,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单独设立考场,考场应设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联招区县的必须设在联招考场,并按规定时间将试卷送重庆市联招考试阅卷场集中阅卷。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是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区县(自治县)要逐级签订考试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式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要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践行诚信考试,拒绝和抵制考试中的违纪、舞弊及违法等行为。要严厉打击各种考试舞弊行为,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互联网传播涉嫌泄密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处置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