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4:17作者:王华老师
严禁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变相卖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凡违规招收的高中学生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和招生办学严重违纪的学校,要坚决停止招生和依法依规处理。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管理
严禁封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信息
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生源买卖
严禁送生或招生学校干涉学生自主填报志愿
严禁招生学校对考生及家长许诺提前录取或进行不实宣传
严禁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
严禁在正式录取前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学生合理流动
要充分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招生工作规范。对辖区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超出核定计划的,要及时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通报批评。
中职学校未经市教委审批擅自招收的高中起点一年制、弹性学制、学分制等灵活学制学生,不予注册中职学籍。严禁中职学校以成人高等教育等形式进行宣传,并组织在校学生报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结束后,市教委将根据审定下达的招生计划核定新生录取名册,统一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学校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招生责任追究办法。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实行相应行政和纪律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中阶段学校或初中学校,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切实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单位要以考生为本,着力解决考生和社会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广大考生的能力。要为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特别是交通、食宿、安全保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
各区县(自治县)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应对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的工作预案,做好对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和疫病的应急防范工作;考试期间,要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温馨考试环境,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热情关心帮助弱势群体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