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09:42作者:李一老师
据介绍,初中生毕业标准坚持“三合格”原则,即全市统一考试十科平均成绩合格,考查各科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符合毕业标准的,由学校组织填报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发初中毕业证书。初中毕业生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者可申请参加由原就读初中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补考达到毕业标准的,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初中结业证书。
普通高中招生(含音、体、美特长生招生)必须以学生学业水平十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并将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各县市区不得录取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不得只依据部分文化考试科目成绩或将文化成绩进行折算后录取新生。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将考查科目成绩折算成适当分值纳入高中录取。
市教育体育局在规定中还指出,严禁初中未毕业学生报名就读中职类学校和高职院校,严禁虚报、漏报、瞒报学生信息,切实保障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切实保证听障考生参加中考,其免试英语听力的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听障学生在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