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09:57作者:王华老师
高教网教育资讯11月13日,乌市教育局下发《乌鲁木齐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养评价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从2016年起,乌鲁木齐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增加艺术考试项目,其评价结果由过程性评价及终结性测试两部分组成。终结性评价要求在初中三年级统一进行一次卷面测试,考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评价等级D级不合格的学生将不能报考自治区示范性高中。
过程性评价五项内容按等级呈现
根据《指导意见》,艺术学习3年的过程性评价是从初一至初三所学艺术课的真实记录,每学期由美术、音乐教师根据学生在本学期课堂的综合表现给予综合评定;终结性评价由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学校(含市属、兵团等各类学校)的考试。
过程性评价内容包括5项,总分值为100分。其中,艺术课程学习的情感态度和课堂表现,分值为40分;作业完成及考试情况,分值为30分;参与学校或班级文化建设,分值为10分;参与学校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分值为10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比赛获奖情况,分值为10分。
评价由音乐和美术老师根据学生平时在本学科的学习表现和成绩给予单独评价赋分,每学期最终结果由两科成绩总分除以2纳入相应的等级。
值得注意的是,评价结果按分数分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其中100-85分为A等级,84-75分为B等级,74-60分为C等级,60分以下为D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