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09:43作者:李一老师
⑷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综合素质评定、艺术教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应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⑸热点高中学校统招计划的录取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按志愿择优录取统招计划的30%;第二步,在该校统招计划30%的录取线下降20分按志愿择优录取定向分配计划;第三步,对于未完成的定向分配计划,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在全市范围内择优录取。非在籍生、借读生(借入、借出)、公办初中的择校生以及2016年7月1日后转入的学生都不享受该初中学校定向计划降分录取政策。
⑹试行学校自主招生办法。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可根据需要试行自主招生,数量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主要用于招收有特别专长的学生。由学校确定招生计划数,制定自主招生的原则,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可采取初中推荐,特长面试,查验学生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和成长记录等,拟定人选,报市教育局审定。凡成绩在该校录取线下20分内,可在该校择校计划录取结束后办理录取手续。自主招生计划不得在录取现场和择校计划合并使用。
⑺往届生报考四星级高中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减15分后参加录取。
⑻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的规定。
⑼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将公布各类学校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2.录取顺序:
⑴三星级以上高中。录取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四星级高中,录取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录取四星级高中的统招计划;第二批录取四星级高中的择校计划。第二阶段为三星级高中,录取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录取三星级高中的统招计划;第二批录取三星级高中的择校计划。全市统一划线。录取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5日。
⑵“3+4”项目学校在四星级高中之后,三星级高中之前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2日。
⑶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录取时间为7月6日至11日。
⑷二星级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的录取可由招生部门提供考生信息,学校自主注册录取。学校在注册结束后,于8月20日前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八、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照顾(如考生具备二项以上照顾条件时,只享受其中一项,照顾分不得累加),由学校择优录取。
㈠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录取时加5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