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09:55作者:李一老师
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我市今年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政策已经确定,有6种情况可享受加分,其中烈士子女的考生最高可优惠加分30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要及时将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更加严格规范教学、考试、招生行为
我市在教学、考试、招生行为方面,都对学校进行了严格规范。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在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
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学生享受教育权利
继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保障这些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同时,为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