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1:47作者:才子老师
(八)相关招生学校制定好推荐生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及具体程序,并于5月15日前报基教处,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九)相关招生学校审核各初中学校提供的“推荐生”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并按照考核方案,于5月28日前完成对“推荐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考核工作。(市教育局派员监督考核)
(十)相关招生学校根据考核结果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将“推荐生”候选人进行排序,然后按初中学校推荐序列占60%权重,热点普通高中考核序列占40%权重的办法进行合成排序,再以合成排序结果按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数确定“推荐生”名单,并于5月28日至6月1日期间公示。
(十一)所有“推荐生”名单均由相关招生学校在6月1日前报基教处、市招办审核备案。
(十二)“推荐生”填写《“推荐生”推荐表》时,应同时承诺将对应的热点普通高中填报在第一志愿。
(十三)“推荐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在对应的热点普通高中小批次中A志愿必须填报被推荐学校志愿,否则取消推荐生资格。凡达到被推荐学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推荐生即被投档参与录取。
(十四)未被录取的“推荐生”按所报的普通高中和中高职志愿参加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