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9:22作者:王华老师
(八)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分校录取办法
1.定向生名额分配办法
(1)名额分配原则上按2012年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定给本县(市、区)的各个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的七年级招生计划比例分配。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2012年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2012年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
(2)定向生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即学籍在本校且七年级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对正常转学、休学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有关规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2.录取办法
在同一批次的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完成之后,根据考生的志愿,按该批次的最低入选等级,在该批次的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下40分(含4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按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进行录取,若一些初中学校录不满,可将剩余名额分别按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资格生。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界定并向社会公布。
仍然没有完成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调整为该批次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指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九)未达标高中、民办高中(不含自主招生的龙岩北大附属学校)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达标高中录取办法制定具体方案。
(十)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的招生和龙岩市高级中学的招生工作(含特长学生)由市教育局会同新罗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共同商定,所录取的新生名册于2016年9月10日前送市教育局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予以认定。
(十一)烈士、军人子女照顾录取办法。按本文照顾政策中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