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1:41作者:才子老师
录取与注册。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由基础教育科(股)负责按普通高中各类招生计划录取,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由职成教科(股)负责按中职招生计划录取。录取时,先录取普通高中学生,后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全市统一录取时间为7月3日至6日。
2.普通高中招生以各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生分数线为各自参考分数线,指标生在不低于参考分数线100分内,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指标生名额收回,收回的指标生名额按统招生录取。
3.以下学生由招生学校审核后可破格录取,对破格录取的学生须报市教育局备案。一是学生思想品德高尚,事迹特别突出,其先进事迹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彰的;二是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
4.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补录。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
5.总成绩低于350分的学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6.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招生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公章,并留存根。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报到须知由招生学校提供给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7.7月25日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招生计划限额将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和报到的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新生报到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注册学籍,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学籍建档。高中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高中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注册的,不再注册。
8.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9.新生入学后,要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10.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院校招生录取采用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中专招生工作意见将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另文下达。
(四)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三区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中实行统招生统一录取分数线。
(五)菏泽一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前进行,被录取的学生可不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实施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