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1:35作者:王华老师
北海经济开发区的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无棣县代为组织管理。
(五)阅卷与成绩评定
阅卷工作由市教学研究室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阅卷方式。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并体现开放性、宽容性、激励性以及思维的过程性。阅卷后认真复查,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级。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按学业考试所有高考状元多少分得分折合计算,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学业考试成绩(下同)100%计入,理科综合按150分(物理按65%、化学按45%、生物按40%)、文科综合按150分(思想品德按60%、历史按55%、地理按35%)、体育按50%、信息技术和理化实验技能操作各按20%计入。
二、学业考试成绩运用
(一)学生毕业
各学科学业考试、考查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所有科目考试、考查成绩均达到及格或合格以上水平、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C等以上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存在学业考试不及格(不合格)科目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及格(合格)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补考仍不及格(不合格)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其中一项为D级者,《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记初中毕业水平。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毕业考试或学业模拟考试。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考多取、一生多选”的政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招生统一报名,一次考试,按志愿分类录取。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严格按批复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鼓励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采取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捆绑下达的政策,对不能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县区,一律不准申请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等级应用
学业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招生依据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以下简称录取总成绩)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及考查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以上方可具备新生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