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4 11:46作者:王新老师
四、要进一步加强对乱办班、乱补课的督查监管。在假期中,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一律不得安排补课,更不允许以补课为名乱收费,严禁公办学校教师组织各类培训班和有偿补课。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一定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3〕10)文件精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小学校招生行为和小学教师从教行为,对违规学校和违规教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要利用假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特别对教材供应、教学设备的配置和维修、学生食堂和公寓的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要指定专人,责任到人,逐项落实。同时,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基础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新学期开学后如期开课。
六、2013一2014学年度放寒假时间拟订为2014年1月17日。请各县(区)及各学校据此时间提前制定好新学期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