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09:58作者:李一老师
4.录取方法。一般采取“等级入围、分数定人”的办法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先根据学生等级评定结果确定入围对象,再在入围学生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划线录取。等级入围对象一般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50%,不低于120%。等级入围标准要全面衡量学生的等级评价结果,不得将综合素质评价、体育、地理、生物等学科的等级评价结果排除在外。
四、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管理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科室组成的中考中招领导小组,各地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中考中招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
2.规范行为,严格管理。严格执行“两个统一”、“两个坚持”和“两个严禁”,进一步规范中招行为。“两个统一”即:招生计划数与录取人数统一,录取人数与备案人数统一;“两个坚持”即:坚持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下降,坚持各校招生计划不突破;“两个严禁”即:严禁违背本人意愿强迫考生填写志愿或代填志愿,严禁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任何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前不得自行招收录取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县市区公办高中限面向本县市区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对少量因特殊原因要求跨区域择校的学生,必须完善相关手续,按程序办理。民办高中招生必须服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遵守招生秩序,自觉维护招生纪律,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3.科学评价,正确导向。各校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区县教育局要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充分发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检测、评价功能,并指导学校认真研究解决好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学校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推行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