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7 12:02作者:李一老师
和上报工作。
为便于学校准确掌握考生的中考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今年继续在中职核对和注销网上开通考生信息查询功能,各校须使用此功能认真核对缺额补录考生的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
5.有关普通中专艺术、体育类的录取审核工作,各校应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艺体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19号)要求,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
艺体类自主招生的数据格式见附件2,艺体类招收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数据格式见附件3。
6.招生学校和专业必须属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皖招考〔2015〕38号)和各市编制的普通中专三年制计划文件公布的范围。
7.各招生学校和有关市招生部门要严格审查手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和相关市招生部门负责解释和处理。
三、录取新生名册的打印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规范录取新生名册的管理,确保录取新生名册的准确和完整,录取审核现场不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只打印新生投档单和录取通知书,待全年的普通中专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各校于12月8日后凭缴费凭证来我院领取录取新生名册。领取地点:省考试院东区(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电话:0551-63609588。
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6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招考〔2015〕39号)要求,省外中专学校(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在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须按照我省的招生政策执行。与省内中专学校在同一个平台上统一录取,录取结果须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并由省考试院统一打印新生录取名册。考虑到省外院校路途较远,在录取审核期间,随来随办,现场打印录取新生名册。
四、录取费的缴纳
根据省物价局皖价字〔1992〕195号文件规定,普通中专新生录取费缴纳标准均为40元/生。请各校在领取录取新生名册前按实际录取到校人数足额将录取费汇入省考试院账户,凭缴费发票审核盖章。
收款单位: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184201551979;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执收代码:0620301。
转账时请务必在转账凭证用途栏内注明“省考试院:2016年中专录取费”,本单位不接纳“银行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