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23:24作者:才子老师
招生前由招生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施行;有关学校要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招生计划申报,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中等职业学校将继续推行跨区域招生制度。除委培生计划和少数民族学生计划单列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其他各类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也应立足当地招生,尤其是初升高比例较低的县,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引导高中学校面向本地招生,确需进行跨县(市、区)招生的,必须进行招生计划申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五、合理分配,均衡发展。继续着力引导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大力扶持农村初中教育。今年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生制度,在报考所在初中学校连续两年以上学籍的学生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各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0%以上申报、编制分配生计划,分配生计划具体分配方案必须在高中招生前由各县(市、区)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六、新设专业,申报论证。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综合高中的职高班)今年新增设的专业,须在2016年3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可行性报告(含教学计划、师资情况、办学条件等),经市教育局组织考核论证,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列入正式招生计划。
七、分类分级,分别上报。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实行分类分级申报、审核、下达及公布。各地高中段学校申报的招生计划须经当地教育局、发改局同意汇总上报(加盖教育局和发改局公章),并于2016年3月3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各相关职能处室和计财处。市直各高中学校(中专)申报的招生计划直接报市教育局各相关职能处室和计财处。同时,各地、各校须将编制的计划电子文件发至:chx406@163.com,逾期不报者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