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5:26作者:王华老师
类别一:考察语文、历史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类别二:考察数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类别三:考察语文、数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笔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思维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和创新意识。
5.合格名单确定:学校依据笔试成绩,按自主招生总计划数1:3的比例划定笔试合格考生参加面试。依据总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按自主招生总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各类别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及入围合格考生人数均按各类别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人数比例确定。
6.测试地点:云南大学校本部(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7.结果公示:获得面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将于6月18日下午5点以前在我校招生网及文渊楼一楼大厅公示。面试后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及入选专业将于6月23日前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同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步公示两周。公示无异议者,成为我校自主招生测试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
1.凡我校自主招生测试入围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按自主招生批次录取。考生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从学校公示的自主招生入选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范围外的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2.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2016年云南省一本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了我校的,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0人。属于云南特有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未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接收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管理,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4.为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本校、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现场进行举报。
5.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