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7 11:57作者:李天扬老师
(2)转业的士官安置:士官转业安排工作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94]6号文件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退伍工作的通知执行。
(3)退休的士官安置: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第五条(一)(二)(三)项条件的,参照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办法执行;符合第(四)项条件的,在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所在地分散安置;其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问:今年招收士官是怎么退役安置的?
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问:士官退出现役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士官退出现役离队时,应办妥党(团)组织关系,供给关系的转移手续,按规定发给工资、伙食费以及各种补助费和返回安置地途中的差旅费。到达县(市)时,持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到人政府民政部门报到。确定服预备役的,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