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7 11:57作者:三水老师
问:士官的工资待遇主要有哪几部分组成?
答:由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基本工资包括: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伙食补贴和福利补助、生活补贴、夫妻分居补助、职务津贴、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子发保育、教育补助、地区津贴、专业岗位津贴、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等。
问:招收士官的具体待遇有哪些?
答:1、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2、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津贴标准(210元/月)。
3、经过入伍集训合格后,下达士官任职命令,今年招收的士官任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大专生,任命为第一期士官,授予一级士官军衔,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一级四档;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任命为第二期士官,授予二级士官军衔,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二级一档;从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
4、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服现役期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和增资办法等,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5、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服满规定服役年限退出现役的,给予转业安置;符合规定的退休条件的,给予退休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也可给予复员安置。退役费按照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