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6 01:49作者:才子老师
4.学费、住宿费交费方式为银行卡批量代扣。具体交费流程和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新生交费指南。
咨询部门:学校财务处咨询电话:0871-65189077
三、户口迁移
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高校新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可凭录取通知书将户口迁往学校,也可以不迁。迁户口者,户口迁移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户口迁移证上的所有内容要准确、清楚,不得涂改,若有涂改,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更改专用章。
2.户口迁移证的新生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否则入学后无法办理落户手续。
3.户口迁移证必须机打,手写无效。
4.迁移地址:
校本部新生迁移地址是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
中华职业学院新生迁移地址是云南财经大学中华职业学院(昆明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东中环路派出所);
5.保卫处办理迁入户口落户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部门:保卫处户籍科
咨询电话:0871-65113742
四、住宿安排情况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按学院相对集中住宿。我校今年新生宿舍均为6人/间。住宿费中不含行李费,学生可自带行李,也可到校后在学校行李代销点自行购买。因学生宿舍假期调整、维修等原因,请新生尽量不要提前报到。
咨询部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871-65113882
五、纸质档案转移办法
1.云南省内考生:按云南省招考院规定,考生被录取后,凭云南财经大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及身份证到县(市、区)招办进行登记,由县(市、区)招办将考生纸质档案通过机要寄送方式或考生自带至我校,不进行登记或登记错误导致考生档案不能寄(带)往学校者,后果自负。
2.其它省(市、区)考生:凡被我校录取的其它省(市、区)考生,纸质档案转移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考委(考试院)规定进行办理,如不按规定进行纸质档案转移者,后果自负。
3.凡自带纸质档案的新生,请将档案交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由班主任收齐后交各学院学生管理科。
4.档案寄送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招生与职业发展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邮编:65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