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4 01:41作者:王华老师
(一)
须到当地派出所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口迁移证项目填写必须齐全,章印齐全,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学生在校期间,公安机关不办理更改入学前户籍个人信息修
改事宜。
(二)入学新生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需补交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三)新生入学时需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录取学院的公章,注明本人自愿将户口迁移到学校)、户口迁移证原件(昆明所辖属县或县级市和东川区的新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仅需开当年户口证明并签署本人自愿迁移户口声明即可)和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本人电话号码),彩色半寸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姓名、学院)。身高、血型用铅笔注明在户口迁移证(户口证明)原件右上角。
呈贡主校区的新生,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统一填写为“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云南师范大学”。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的新生,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统一填写为“昆明市五华区一二一大街298号云南师范大学”。
参加定向怒江州、红河州免费师范生录取及其他不转户口的新生无须办理上述手续。
四、兵役登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所有适龄青年都要参加兵役登记。具体登记程序详见《2017级新生兵役登记及应征报名须知》。
五、签订协议书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均要与学校签订《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协议书》、《云南师范大学学生遵章守纪、诚实守信承诺书》。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认真阅读协议书和承诺书。年满十八岁的学生由本人签字,未满十八岁的学生由本人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共同签字,并在入学报到时交学院及相关部门。
六、申请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开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转至学校计划财务处账户时务必写清楚学生的学校名称、姓名和身份证号等必要的身份信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时间为每年7月15日—9月15日,办理相关事宜请咨询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国家助学贷款
办理时间约为每年4月,办理程序详见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学院收齐相关材料后交银行审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