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09:42作者:王华老师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三十八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学费及住宿标准详见下列表格:
(一)学费标准
招生类别层次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1.哲学本科3,400
2.教育学本科3,400
3.文学本科3,400
4.历史学本科3,400
5.经济学本科4,000
6.法学本科4,000
7.管理学本科4,000
8.理学本科4,500
9.工学本科4,500
10.艺术(应用类)本科10,000
11.高等职业教育本科5,000
12.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本科10,000
13.艺术(应用类,师范)本科7,000
1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动画】本科15,000
1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会计学】本科18,000
注:上述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为准。
(二)住宿标准
校区普通宿舍(元/生·学年)六人间(元/生·学年)四人间(元/生·学年)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400-1200
呈贡主校区-8001200
第六章 奖学助困措施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西南联大奖学金”、“朱德祥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长新生奖励金”、“伍达观奖学金”等奖学金。
第四十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构建了以“奖、助、勤、贷、补、免”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2.邮编:6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