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6:17作者:王新老师
加5分的
根据政策,2015年1月1日前在高中阶段取得下列称号、名次的应届毕业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2)获得云南省招委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的,参加省招考院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并经省体育局审核认定达到二级运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如果报考体育类,则不得加分。
加10分的
(1)云南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
(2)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加15分的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者加15分。
加20分的
(1)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中,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按政策同样加20分。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两类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2)云南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