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6:54作者:王华老师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按成绩优先、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每个考生可填报一至二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对自愿放弃录取和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3.联盟院校间互认考生综合成绩。若考生所报院校计划录满,经考生本人申请,可在联盟内其他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调剂录取。
(二)录取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和联盟各院校网站“单独招生”栏目内进行公示。4月15日前,完成校内一周公示。4月底前,完成云南省招考频道一周公示。报考八家联盟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015年5月4日至5月10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进行志愿确认。经过考生确认后的录取名单,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于2015年7月10日前正式办理录取手续。
(三)录取考生须知
1.高职单招录取的文、理科考生,不再参加高考及录取;高职单招录取的“三校生”‚不再参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及录取。
2.已被八家联盟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请于2015年5月8日前,向录取院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退档申请。
3.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各录取院校招生办公室于2015年7月上旬寄发录取通知书给考生。
七、新生入学及待遇
(一)凡被联盟院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录取院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录取院校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录取院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三)新生入学后三周,联盟院校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按退学或休学处理。
(四)联盟院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承诺决不让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辍学。凡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录取院校“绿色通道”申请入学,优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