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18 20:44作者:李天扬老师
考生在参加现场体检时,承诺未通过服用药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压药物、佩戴角膜塑形镜、使用拉伸增高器械等)弄虚作假,干扰体检结果。若存在上述情况,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
2、表格审核
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负责审核考生填写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和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
3、其他事项
首先对考生的视力、身高和色觉体检,单项淘汰,凡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的体检。考生对上述3项体检项目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室内当场申请1次复测,复测结果为最终结论。考生对“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共同性内、外斜视超过15度”、“严重痤疮”“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超过7厘米”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由体检复检专家组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除以上项目外,均不得提出复测复检申请,以现场检测结果为准。
考生本人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现场填报),如实申报外科17项、内科15项、耳鼻科2项、眼科4项及其他事项。若存在不实,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
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根据现场体检情况,结合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的审核情况,提出体检意见。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统一使用电子测试仪,测评成绩通过在运动场和家长休息等候区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同步公示,接受监督。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
考生及家长须自行评估身体条件,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须填写《考生体能测评承诺书》(现场填报)。考生因自身身体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致残、死亡等,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在体能测评现场提供急救服务,因急救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及家长自行商医院解决。
(五)面试项目和标准。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面试实行全程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