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6 03:54作者:王华老师
为加强老年公寓的管理,促进安定团结,经全体员工一致通过以下制度,望共同遵守,违者按制度处理。
一、过量饮酒闹事的制度。在老年公寓内或街上饮酒量闹事,第一次肇事酒醒后,要作书面检讨,并扣发当月生活费2元,如有医药费、损失费或其他费用由肇事者负责。如出现第二次饮酒过量闹事,要在老年公寓内院工大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将检讨张贴在公共场所,扣发当月生活费5元,发生的医药费、赔偿费由肇事者负责。发生第三次,除按第二次有关条款处理外,扣发当月生活补助费10元。
二、进一步落实安定团结的有关制度。在老年公寓闹不团结,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开会不说,会后乱说,摆东家,说西家,惹事生非,搬弄事非,造成讲嘴闹矛盾,由领导找谈话,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处罚当月生活费2元,如出现第二次,扣减当月生活费4元,并作公开检讨和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出现第三次扣发当月生活费8元,并付有关人员的调解误工费,并在大会上作检查,写出公开检查张贴在公共场所。第四次出现除按第三次处理外,除外。
三、关于请销假制度。请假上街自身不注意安全,发生不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医药费,老年公寓负责50%,自身负责50%,护理费和护理监护人负担,未经请假上街,发生不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医药费,老年公寓负责20%,自身负责80%,护理和护理费老年公寓不予解决。请假回家走亲访友等发生的事故,忽在家造成生病所发生的医药费和有关费用由接待的户主与本人共同承担;未经请假回家,走亲访友所发生的不安全事故或生病造成的经济费用,除按请假的处理外,还要作书面检讨,并扣发当月生活费5-10元。
四、在老年公寓内或院外发生打架斗殴,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一律由肇事者自行解决,并按治安条例处罚,并扣减当月生活费10-20元。
五、损坏公共财物,必须照价赔偿,并作书面检讨,根据情节扣减生活费5-10元。
六、个别员工白天黑夜乱窜,拾垃圾,造成不安全事故或生病,发生的费用和药费一律由自己负责,经多次教育不改,影响老年公寓的,开除处理。
七、在老年公寓居住生病后住院超过两夜以上,由本人的护理人员到医院护理,护理人员的一切费用自行解决。
以上条款,除个别的精神病人、老年痴呆证、无理智的人员除外,其余员工从20XX年X月XX日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