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6 03:25作者:李一老师
第九条 离职档案清理
离职人员薪金结算完成后,由人事部经办人将其资料整理并归入离职人员档案库。档案内容包括:
1)员工《辞职申请书》;
2)《解除合同证明》存根和《失业证明》存根;
3)《员工离职结算单》;
4)《终止(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合同期满的员工)。
第十条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1)人事部在员工办理完成离职交接手续后15日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开具失业登记证明,提供《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
2)在每月1-15号离职,由人事部在当月为其中止社保,并出具《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交离职人员;每月16-31号离职的人员,由人事部在次月为其中止社保,并出具《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交离职人员。
3)外地员工离开宁波,要注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帐户,提取现金的,由人事部社保经办人在正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15天内,为其办理社保中止手续,并出具《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交离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