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6 03:21作者:王新老师
在企业管理中,对员工的某些行为,要进行惩戒性罚款是必不可少的,诸如旷工、迟到和缺勤要扣除一定数额的基础工资、奖励工资和附加工资。但这种扣除都必须事先有明确的约定,并让每个员工都熟知这种事先的约定,不得有任何暗箱操作,或者事后任意追加。
每个员工的扣薪项目的统计和计算必须公开,使员工自己心里有数。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也必须事先与员工约定。国家有相关法规,企业在执行这些法规的时候必须做耐心的解释工作,不能先斩后奏,让员工提出疑问之后再做解释。这样会让员工感到是企业在用国家的法律法规整人。
五、福利享有的绩效挂钩原则
即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等福利的享有,要求必须事先在支付比例、支付方式上做出规范约定,并与绩效考核挂钩,明确绩效考核得分与员工福利保险享有数量和享有比例。
福利保险也不能搞成大锅饭,不能对员工起激励作用的任何形式的薪酬支付,都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浪费,是拿投资人的钱白送人买怨言。这在企业管理中是必须避免的。
六、薪资预支的担保原则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都不会允许随意地预支工资,但是这又不能一刀切。每个员工面临的问题多种多样,如果对薪资预支做出过死的规定,就会让员工感到企业缺泛人情味,难以把企业作为自己的依托,进而降低对企业的归属感。因此,企业有必要事先做出薪资预支的条件规定和数量规定。
一般在以下情况下,经本人或者其家属的申请,可预支已出勤时间的基础工资和附加工资,及已核定的奖励工资。这些情况包括结婚、生育、丧葬、受伤、疾病、意外灾害。当这些情况发生时,如果员工感到已出勤和已核定的薪资数额不足以应付所发生事件的支出时,也可以酌情进一步预支。为了减少企业的风险,可以附加担保条款,让其他员工以其薪资收入为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