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6 00:54作者:王华老师
6、员工聘用时提供或填写虚假资料、证明及证书是虚假的,可直接给予辞退处理。
7、员工提出辞职规定:试用期员工须提前7天申请,正式人员须提前1个月申请。未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手续的除了扣除当月工资外,不给予退还押金。
8、员工因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店铺蒙受损失者,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依照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9、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请假制度(暂行) 一、目的 为了完善考勤制度,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打造一支有组织有纪律的一流商业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二、请假程序和方法
1、员工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经店长审批签字备案后方能请假,否则以旷工论处;请1天以内的假(含1天),必须提前一天申请;1天以上3天以下(含3天),必须提前二天申请;3天以上的假,必须提前三天申请,否则可不予审批。若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使用电话方式请假(不得利用短信留言),并于假后上班两天内补办相应手续(星期六、日及节假日不能调休、换班、请假)。
2、批假权限采用层级制,即按职务高低进行审批,店长审批权限为一天以上三天(含三天)以下; 3、凡未按请假程序办理者以旷工论处。
三、请假的注意事项:
1、员工及领班平时请假(除婚假、丧假、生育假外)无论节假日(周六、日、法定日)、事假按照:扣当天底薪150%、病假按照:扣当天底薪、旷工按照:扣当天底薪工资200%;店长以上扣缴:当天底薪(病假除外)。
2、不准许连请休5天以上,凡超5天以上属于自动离职,无工资;连续旷工2天或在30天内无故旷工总计达3次者属于自动离职,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