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5 23:56作者:李一老师
4.5.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5.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5.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培训旷课者。
4.6.4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6.7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过通报全公司。
4.7.1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